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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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申請期間
A
本次未開放非流行音樂及非流行文化活動檔期申請。
本次「一般活動」僅開放109年7月1日至110年1月31日檔期申請。
本次「專案活動」僅開放109年7月1日至110年6月30日檔期申請。申請期間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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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活動定義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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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我還沒取得演出者的意向書或節目方授權文件,可以遞件申請嗎?
A
演出者的意向書或節目方授權文件等資料的完整度,將影響審查委員核定檔期之重要參考資料,建議將文件備齊再遞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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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如果我要申請的檔期周間超過申請次月1日的12個月後,請問可以申請嗎?
A
欲申請活動期間包含進場日、演出日及撤場日,皆必須於開放申請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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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活動企劃書要寫甚麼?
A
敘明清楚主要演出者及申請內容即可;亦可提供您認為有利於評審評估檔期之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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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是否可以與文化部或北市府合辦活動,申請專用檔期?
A
專用檔期之申請僅限文化部及臺北市政府主辦之流行音樂及流行文化類活動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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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為什麼有些時間不能提出申請?
A
該期間係為專用檔期、專案活動保留時段或場館安全檢測及定期保養維護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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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甚麼是專案活動?
A
同一節目申請演出日6天以上,即可以專案活動申請次月1日起18個月內之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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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有表演廳相關圖面嗎?
A
請上北流官網「場地租借」 → 「表演廳」 → 「資源下載」,包含場地平面圖、舞台圖及座位圖等可供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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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請問表演廳有提供基本的硬體設備嗎?
A
有的,表演廳正在建置電動舞台、燈光、音響系統以及舞台上方的懸吊母架系統。(相關詳細規格將陸續於北流官網公告)